小王与小李是同乡,2016年12月小李投资新办公司,邀请小王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小王与小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小李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小王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小王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小王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小李以“为小王逃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小王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
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小王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小王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小李以“为小王逃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小王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