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股票投资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万元从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于当日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6000万元,其中,股本8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4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   资料二:乙公司20×5年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5700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对乙公司进行控制,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   资料一:2017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59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9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除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乙公司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资料二:2017年6
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同。甲公司和乙公司2×14年至2×15年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内部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14年度资料   ①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8400万元自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交易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交易后,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000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480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1000万元;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2016年,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不构成反向购买。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定向增发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12元的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   资料二: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除
2×18年1月2日,甲公司以发行12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10元)为对价,取得非关联方乙公司60%股权,甲公司该项合并及合并后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于2×18年1月2日控制乙公司,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15000万元,其中:股本2400万元、资本公积32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4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400万元。 (2)甲公司2×19年与乙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2×19年10月,甲公司将生产的一批A产品出售给乙
甲公司从2×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从2×19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25%。2×18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420万元,计税基础为46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50万元,计税基础为1030万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25万元,计税基础为0。假定甲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计算该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编制2×19年相关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甲公司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万元。每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次年的4月16日。 (1)2×14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合同价款为1800万元,约定于每年年末支付60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2×14年末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安装期间,发生安装费用299.97万元。甲公司确定的折现率为6%,已知(P/A,6%,3)=2.6730。假定实际支付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东方公司2019年发生如下事项: (1)2015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无残值。2018年年末东方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60万元,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东方公司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因市场变化,东方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将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于2019年12月31日将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万元全部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2)2019年2月1日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20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19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20年4月5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在2×20年3月25日发现如下事项: 事项一:2×20年1月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公司将其从甲公司购入的一批商品全部退回。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19年10月25日销售给乙公司的,预计退货率为0,售价为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截止退回时,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18年3月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4月5日,丙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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