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甲公司每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0万元。每年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次年的4月16日。 (1)2×14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合同价款为1800万元,约定于每年年末支付60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2×14年末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安装期间,发生安装费用299.97万元。甲公司确定的折现率为6%,已知(P/A,6%,3)=2.6730。假定实际支付合同价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税法认可会计上确认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2)甲公司将分期付款购入的设备用于销售部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5年期直线法折旧口径,税务上的折旧口径为10年期直线折旧。2×16年末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690万元,2×18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始终未变。 (3)甲公司于2×19年7月1日外购取得一项专利权,支付购买价款200万元,另支付专业服务费用32万元和测试费用38万元。甲公司对外购取得的专利权按4年期摊销其价值,假定税务上认可此无形资产的入账口径但摊销期限采用6年期标准。 (4)2×20年2月14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甲公司2×19年报告时发现上述专利权自取得后一直未作摊销,提醒甲公司作出差错更正。 其他资料: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税费影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甲公司购入大型设备的入账成本,并编制2×14年与该设备相关的会计分录; (2)作出甲公司2×16~2×19年计提设备折旧及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3)作出甲公司2×16~2×18年与设备相关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4)作出甲公司与专利权相关的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1)设备的入账成本=600×2.6730+600×2.6730×6%+299.97=2000(万元)(1分) 2×14年1月1日 借:在建工程 (600×2.6730)1603.8 未确认融资费用 196.2 贷:长期应付款 1800(1分) 2×14年末 借:长期应付款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 贷:银行存款 678(1分) 借:在建工程 96.2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603.8×6%)96.23(1分) 借:在建工程 299.97 贷:银行存款 299.97(0.5分) 借:固定资产 2000 贷:在建工程 2000(0.5分) (2)甲公司2×16~2×19年设备折旧及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16年的折旧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400 贷:累计折旧 400(1分) ②2×16年计提减值准备5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1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10(1分) ③2×17年、2×18年的折旧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230 贷:累计折旧 230(1分) ④2×18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0万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说明其账面价值有所恢复,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旦贬值不得恢复,所以2×18年末应不作调整。(1分) (3)甲公司2×16~2×18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①2×16年的所得税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710×25%)17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00+710)×25%]377.5(1分) ②2×17年的所得税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00+30)×25%]207.5(1分) ③2×18年的所得税处理同2×17年。(1分) (4)甲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①甲公司取得专利权的入账成本=200+32+38=270(万元);(0.5分) ②甲公司本应于2×19年摊销无形资产价值33.75万元(270÷4×6/12);(0.5分) ③甲公司在2×20年作如下差错更正: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75 贷:累计摊销 33.75(1分) b.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0÷6×6/12×25%)5.6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3(1分) c.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70/4×6/12-270/6×6/12)×25%]2.8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81(1分) d.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3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31(1分) e.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5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