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该公司2×19年~2×20年发生如下业务:
(1)2×19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40件,单位售价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2万元。甲公司于2×19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