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按要求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经监理人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承包人完成施工控制网测量后,按监理人指示开展了抽样复测: (1)发现因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造成与此相关的数据均超过允许误差标准,为此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测,并重新进行了施工控制网的测量,产生费用共计3 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 天; (2)由于测量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施工控制网数据异常,承包人进行了测量修正,修正费用0.5 万元,增加工作时间2 天。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费用的索赔要求。 事件三:“土石开挖及垫层Ⅲ”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未查明的软弱底层,承包人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会同参建各方进行现场调查后,把该事件界定为不利物质条件,要求承包人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按要求完成地基处理,导致“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延长了20 天,增加费用8.5 万元,承包人据此提出了延长工期20 天和增加费用8.5 万元的要求。 问题: 1.指出事件一施工进度计划图(图2)的关键线路(用节点编号表示);“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 2.事件二,承包人应获得的索赔有哪些?简要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后,监理人按照什么处理程序办理?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1.关键线路:1-2-3-4-6-7-8-9-11-12; “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5 天。 2.承包人应获得的索赔:费用3 万元,增加工作时间5 天。 理由: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3、处理程序: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费用要求合理,工期要求不合理。 理由:事件中为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总时差5 天,延误20 天,所以索赔工期应为20-5=1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