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A.任期 B.从业5年 C.任期或者法定限期 D.从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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