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2)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研究列为党员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