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基施工监理,有以下三个背景材料: A.某段路基,按照设计文件提供的取土场的填料为山皮土,承包人进入现场后发现,在路基附近的河中有大量符合路基填筑的砂砾,且开采容易、运距较指定土场近,价格也较山皮土便宜,故在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即用此砂砾进行本段路基的填筑;但在路基填筑完成后,承包人以使用砂砾填筑的路基其强度较山皮土填筑的路基强度高为由,提岀了变更申请,要求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300章的砂砾垫层的单价(高于山皮土)来支付。 B.某施工单位承包8km路基工程,其中1km进行了分包(未经批准)。路基填筑时进行了掺石灰,完工后经验收符合要求。路面施工时左半幅局部出现弹簧现象。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此标段全线检查,发现外包队所施工的1km路段有质量问题,各层填土过厚,掺灰不匀,岀现松软夹层,夹层土含水量过大,最终造成质量事故。 C.某高速公路工程,承包人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误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路基的完工时间延长6个星期,承包人的理由如下: ①特别严重的降雨; ②现场劳务不足; ③业主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项额外工作; ④无法预见的恶劣土质条件,使路基施工难度加大; ⑤施工场地使用权提供延误; ⑥工程款不到位。 问题: 1.针对A背景材料: (1)监理工程师可否批准此变更,理由如何? (2)应以哪个单价支付? 2.针对B背景材料: (1)对此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和监理各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2)监理工程师对此质量事故应如何处理? 3.针对C背景材料: (1)监理工程师认为原因所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延误,可批准延长工期。 (2)若以上现场劳务不足问题监理工程师认为属于承包人自己的责任,由此引起的延误是不可原谅延误,不同意就此延长工期,这样处理对吗? (3)哪些是业主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1.针对A背景材料: (1)对变更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此变更,因为改为砂砾填筑后,路基强度更高,满足合同质量要求,而且承包人的费用也降低了,对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均有利。 (2)支付的单价:应以山皮土的单价支付。因为虽然变更后路基强度提高,但这并不是因为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改变而引起的,而是由于承包人施工方案的改变而引起的,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由承包人承担。此外,砂砾垫层的单价是路面工程(300章)中的单价,明显不适合路基填筑。 2.(1)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擅自分包;分包工程质量失控。 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没有制止分包队伍进场;②对现场巡视、检查不够,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③对完工工程未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致使不合格工程通过了验收。 出现此问题的原因:①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意识淡薄;②施工单位放松或放弃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③监理严重失误。 (2)监理工程师对此质量事故的处理: ①要求承包人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及返工处理方案告并报告业主; 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驱逐非法分包人; ③对不合格路段立即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按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④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⑤对现场失职的监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3.(1)①③④⑤⑥。 (2)对。现场劳务不足是承包人内部组织管理不当, 不能给予工期延长。 (3)业主的责任是③⑤⑥, 监理工程师的处理: 对③要求业主适当增加工程价款或者适当延长工期; 对⑤使用权提供延误时间顺延工期; 对⑥要求业主按合同规定准时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