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甲公司将其所属的一艘船舶光船租赁给B国乙公司进行经营,租赁期间为一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1日)。该船舶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其抵押给银行,抵押贷款额为1100万元人民币。2016年8月1日,该船因瞭望疏忽在中国沿海与他船发生碰撞,按过失比例,应当向对方承担1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碰撞发生后,该船进国内一修船厂进行修理,产生了200万元人民币的修理费。由于乙公司无力支付该修理费,船舶被修船厂留置,后来又申请法院拍卖,拍卖款项为800万元人民币;经查,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还拖欠了船员工资50万元人民币。若涉及本案的若干纠纷由中国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该光船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 B.租赁期间设定的抵押权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 C.该船舶上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清偿 D.该船舶上的留置权优先于船舶碰撞产生的财产赔偿清偿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