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机械厂生产各种扇叶(风叶)用于电机、风力发电等。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的有关资料如下: 本月发出3月某机电厂订单:200个GB1043型发动机风叶,100个GB2105型发动机。GB1043型每台不含税价格1000元,GB2105型发动机每台不含税价格1500元。货款已预收,另收取装卸费1755元。 某国有风力发电站订购风叶6个,合同约定本月起分3个月支付,开具普通发票,总金额702000元。 委托某汽配代理商代销500个汽车风叶,协议规定,经销商按每个200元对外销售,在结算货款时抵扣手续费5%。货物已发出,经销商本月无销售。 为本厂房制造特质风叶1个,本月已安装。该产品账面成本550元,无同类型产品销售,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5000元,货款已支付,材料验收入库。外购原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折合人民币25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50%。另从报关地运到仓库,支付运费60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1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 已知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机械厂销售给某机电厂的发动机风叶的销项税额。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向购买方收取的装卸费1755元为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则该机械厂销售给某机电厂的发动机风叶的销项税额=(200×1000+100×1500)×13%+1755÷(1+13%)×13%=4570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