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新成立的企业,营业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4本,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因改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2份。 (2)签订以物易物合同一份,用库存7000元的A材料换取对方同等金额的B材料。 (3)签订贴息贷款合同一份,总金额50万元。 (4)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合同金额为6万元,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 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5‰。 计算甲公司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营业账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2018年5月1日起,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适用定额税率的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率,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因此,甲公司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00000+2000000)×0.05%×50%+5×4=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