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髙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简述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髙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