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
(1)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由法律确认的自治权时,中央政府一般不加过问,地方自治机关形式上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自治机关的官员直接或间接地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他们只具有地方官员的身份,中央政府不得撤换他们;(2)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以立法监督为主,一般避免对其发布强制性的指示。如果地方自治机关逾越法定权限,中央政府可诉请司法机关加以制止。
简述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
(1)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由法律确认的自治权时,中央政府一般不加过问,地方自治机关形式上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自治机关的官员直接或间接地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他们只具有地方官员的身份,中央政府不得撤换他们;(2)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以立法监督为主,一般避免对其发布强制性的指示。如果地方自治机关逾越法定权限,中央政府可诉请司法机关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