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解释的特征。
法律解释的基本特征在于: 第一,法律解释的主体不是确定的,有解释权的主体可以解释法,没有解释权的主体也可以解释法,前者有法的效力,后者无法的效力。 第二,法律解释的范围或对象主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是完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是它们中的有关规定或有关条文;以及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相附随的情况。 第三,法律解释可以是同具体案件密切相关的,如针对具体案件的法的适用方面的解释,这种解释的效力往往只及于案件本身;也可以是同具体案件没有密切或直接关系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法律所作的解释,往往就同具体案件没有密切或直接关系,这种解释往往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第四,法律解释总是在解释者的法律意识的支配或影响下进行的,因而通常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