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突出贡献。
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的。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他的名字也同现代分析法学联系在一起。并且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是密切的,奥斯丁是把法理学按照分析法学的模式创立的。他所创立的法学,从学科的意义上说是法理学,从学派的意义上说便是分析法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近代意义上的法理学,原初的面貌就是分析法学的面貌。正因为如此,英国的法学家甚至认为,分析法学就是法理学。
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突出贡献。
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一是从他开始,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他的名字是同作为学科的法理学的创立相联的。二是他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他的名字也同现代分析法学联系在一起。并且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是密切的,奥斯丁是把法理学按照分析法学的模式创立的。他所创立的法学,从学科的意义上说是法理学,从学派的意义上说便是分析法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近代意义上的法理学,原初的面貌就是分析法学的面貌。正因为如此,英国的法学家甚至认为,分析法学就是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