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天水村村民马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一栋楼房,由于天水村临近河阳市区且交通便利,故天水村的房屋得到了在河阳市工作的王某的青睐,在多方考察之后,王某认为马某的房屋风水更优,故而决定购买马某的房屋。双方于2008年9月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于2008年11月份装修入住。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与马某的购房合同是否发生效力?(2)王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王某与马某的购房合同生效,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时即发生效力。(2)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该房屋属于是建于宅基地上的,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仍然归农民所有,故该栋楼房的所有权人仍然为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