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对人定法的批判及其重要意义。
《老子》对人对人定法的批判及其重要意义。(1)批判:《老子》的作者把天下的混乱,直接归之于制定了各种法制禁令,认为制定法律法令是徒劳无益的。认为法律法令越是繁多严密,人民就越贫穷,盗贼也就越多。在《老子》作者看来,在社会混乱、人民日益贫穷而失去生路的情况下,若统治者使用繁法苛刑,不仅不能使人民屈服,反而会激起他们更强烈的反抗。(2)意义:《老子》否定人定法,对统治阶级的法律法令予以揭露,这对人们认识剥削阶级的法的残酷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希望回到“小国寡民”的社会去,对一切法律和规范都加以否定,则是违反历史发展规律的,这种法律虚无主义曾阻碍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