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的学前教育体制。
德国目前的教育行政制度实行各州自治,即联邦分权、州集权。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教育的基本权限为州所有,各州独立实施教育行政,有绝对自主权。州的教育行政系统,以教育部为顶点、形成集权化系统。目前大多数州法定普通义务教育为9年,从儿童6足岁开始至15足岁为止。少数州已实行10年普通义务教育。目前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普通慈善机构开办的。幼儿园分普通幼儿园、特殊幼儿园和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三种。普通幼儿园和特殊幼儿园招收3~5岁儿童人园,儿童入园根据自愿,国家不作强制规定。因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儿童人园需交入园费。学校附设幼儿园不收入园费,招收6足岁的儿童或少数体格与智力未达入学标准的6足岁儿童,使他们作好人基础学校学习的准备。普通幼儿园一部分按年龄编班,一部分混合编班。后者被认为有这样的一些优点:促进新人园小年龄儿童尽快合群,有利于不同年龄的儿童相互学习,年龄小的学会跟年龄大的人交往,年龄大的学会与年龄小的人交往,有利于避免同年龄分班可能造成的相互竞争,乃至学习压力等。德国的学前教育机构无课程设置,主要按孩子的兴趣来培养,教育的目的不在于给孩子灌输知识,而在于锻炼孩子与他人相处的能力;教育儿童守纪律、讲秩序,既强调培养孩子个人的独立性,又教育儿童在追求个人民主与独立的同时,要尊重他人的选择。幼儿园不进行读写算等基础知识教学,儿童以游戏、自由活动、手工活动为主,通常每一个班设置一个活动室,室内布置各式各类的兴趣活动角,儿童可以自己选择活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