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至2×21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72万元、一批商品和一栋办公楼作为对价,从乙公司原股东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投资,并于当日办妥了产权转移等相关手续。甲公司付出的商品的成本为6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付出的办公楼的成本为1800万元,已累计折旧1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后,能够控制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