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李宏收到房租2000元,转让专利权取到1000元专利权转让费,从上市公司分得股息5000元,那么李宏应纳多少税金呢?
2000年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中的纳税税率和免征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税金=(2000-800)*10%+(1000-800)*5%+5000*30%=120+10+1500=16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