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其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第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