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评价“主导主体论”。
“主导主体论”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种观点与以往的观点如“教师中心论”、“学生特殊客体论”等相比有重大的进步,那就是明确地承认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但细究起来,这种观点似有自相矛盾之嫌。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确立起来并发挥主导作用的时候,学生这个“主体”是被教师主导的,那学生的主体地位就得不到真正体现。反过来,当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确立起来的时候,教师又如何能够“主导”?看来,“主导主体论”试图调和“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但并未真正超越它们。当教师与学生交互主体地参与教学过程的时候,教师的作用就不是“主导作用”,而是在尊重学生主体性前提下的组织、引导、咨询、促进作用。教师成为“咨询者”、“促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