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3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20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本年计算的折旧额为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为5万元。管理费用中含有超标的业务招待费2万元,罚款支出1万元。投资收益中含有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和转让股票投资产生的收益2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交所得税。
(2)编制计算应交所得税和交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500万元+超标的工资费用20万元+多计提的折旧费用1万元+超标的业务招待费2万元+罚款支出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万元)=521(万元)。 应交所得税=521×33%=171.93(万元)。 (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71.9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1.93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1.93 贷:银行存款 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