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的要求,且耐火温度不低于()
A.2h, 1500℃; B.1. 5h, 1000℃; C.1. 25h, 1500℃, D.lh,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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