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据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倍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2)、有符含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含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一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为人民币2亿元,必须为实货币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的董事、监事和离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規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