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1)法定保险利益。①本人对其自身具有保险利益,任何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无限利益,皆得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任何一种人身保险;②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保险利益;③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与其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④投保人对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2)意定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上述法定保险利益之外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当他人以其为危险载体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通过被保险人的自由意思确定该合同订立、履行对其自身的利害关系,以防控道德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