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义务。
(1)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2)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而采取措施,不应视为对委付的放弃或接受,或对双方任何其他权利的损害。(3)被保险人与有关方面确定被保险船舶应负的责任和费用时,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