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1)启动程序:
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法律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主动启动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
第二,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启动,但其必须“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2)取证合法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方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对取证合法性的法庭调查过程中,控方即人民检察院要对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具体证明方式为:
①首先,通过“现有材料”(包括讯问笔录、对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对搜查扣押的批准文件等)的方式证明。
②其次,在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时,由人民法院裁量决定由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作证的方式证明。(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方应当证明至完全排除取证行为非法的可能性,否则该证据最终仍会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