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的时限为在协商开始前()
A.5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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