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权力专属于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监察机构 C.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