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规定,交流的重点是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A.省部级 B.厅局级职 C.乡科级 D.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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