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符合检疫处理指征的,应详细记录检出情况,确定实施检疫处理的原因,并向交通工具负责人、货主或代理人出具()。
A.《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B.《不合格通知书》 C.《熏蒸/消毒证书》 D.《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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