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15〕22号》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 )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A.A、负责人 B.B、管理人员 C.C、实际控制人 D.D、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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