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0年底,某公安机关通过微博向网民发布“通缉令”,悬赏Q币征集破案线索,仅用了9天时间就侦破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事后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应当慎用这种网上缉凶行为,这种行为法律尚无规定,网民转发“通缉令”有越权之嫌,并且有可能对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利带来损害。对此下列评价不正确的是?
A.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法律规范正当化的前提,对法律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B.社会上出现了“微博缉凶”行为,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 C.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永远都不会超前于社会的发展 D.如果微博缉凶等行为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则需要及时进行立法规制正确答案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