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安全距离不足触电
1981年6月11日,某供电局送电处带电一班在110 kV略大T线12号上字型铁塔上,采用地电位带电作业方法对绝缘子脱串清扫。工作小组只有2人,小组成员张××在前,小组负责人在后相继上塔。张××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戴安全帽进入双线侧下横担,因不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放电,开关跳闸,重合成功。张××因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从15 m高处掉下,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坠落至地面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违反线路《安规》的行为。
1)本作业过程中在地电位作业方式下无法满足对上相导线的安全距离,导致上相导线对张××放电。违反线路《安规》5.3.11.1“工作票签发人: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
2)地电位带电作业,作业人员未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反线路《安规》13.2.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的规定”的规定。
3)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使用带后备保护绳的安全带。违反线路《安规》9.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各保护绳超过3 m时,应使用缓冲器”和4.3.4“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的规定。
4)小组负责人参与工作,塔上作业人员失去监护。违反线路《安规》13.1.5“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的规定。
5)来按规定停用重合闸,开关跳闸,重合,坠落过程中下相导线对其再次放电。违反线路《安规》13.1.7“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台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