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合同约定赶工措施费为 1 万元/d。施工过程中, 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 双方就某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达成一致(单位: d)  C 工作完成后 G 工作开始前, 因建设单位对 G 工作进行设计变更导致 G 工作延误 7d, 造成施工单位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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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合同约定赶工措施费为 1 万元/d。施工过程中, 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1: 双方就某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达成一致(单位: d)  C 工作完成后 G 工作开始前, 因建设单位对 G 工作进行设计变更导致 G 工作延误 7d, 造成施工单位用于该工作的一台机械设备(租赁)窝工, 该机械设备台班使用费为 1000 元/台班、 租赁费为 700 元/台班, 折旧费为 500 元/台班。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 使工程按原计划完成。(假设施工机械每天工作一个台班) 施工单位提出赶工措施费 7 万元和施工机械窝工费 2000 元(2 天×1000 元/台班) 的索赔。

事件 2: 按合同约定,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石材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推荐供应商, 施工单位采购。在合同履行中, 因供货商延期交货导致工程延误, 施工单位以石材供应商是业主推荐为由要求业主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事件 3: 监理单位下发针对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 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第 10 天,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 要求施工单位修改。 于变更令下发后的第 17 天, 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 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 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 次月底, 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 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 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 并提交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事件 4: 施工单位按监理人实施了某零星工作, 并在其结束后的第二天将有关资料汇总(合计价款为 5 万元) 后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时予以确认其中的 3 万元, 并随着竣工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问题: 1.事件 1 中, 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合理? 请说明理由。 2.事件 2 中, 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3.事件 3 中, 指出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请分别说明理由。 4.事件 4 中, 指出不妥之处, 并说明理由。

1.施工单位就增加的土方工程可索赔工期的工程量为: 6500-5000*(1+10%)=1000m3, 且 A 工作为关键工作, 所以施工单位可索赔 1000/(5000/10) =2 周。即可以提出 14 天的工期索赔。

2.索赔不成立。因为该石材由承包人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延期交货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应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3.建设单位不合理之一: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进行审批。因为根据规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成,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建设单位不合理之二:建设单位认为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因为根据规定,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4.不妥之处有:(1)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时予以确认其中的3万元不妥。因为根据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现场报告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2)建设单位认为计日工的价款随着竣工结算价款一并支付不妥。因为根据规定,计日工价款列入进度款,与进度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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