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情形符合当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评定为“差”的是( )。
A.公(工)伤期、产假期间的民警 B.正在立案调查期间的民警 C.通过虚开假条、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请假不上班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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