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一)走私、贩卖或者吸食毒品的;
(二)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
(四)违章驾驶后未采取考核、教育、培训等措施的。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一)走私、贩卖或者吸食毒品的;
(二)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
(四)违章驾驶后未采取考核、教育、培训等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