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原在国内结婚,现一方居住在港、澳地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内地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
A.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D.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