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判。(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提出上述法治原则的法学家是( )。
A.拉兹 B.富勒 C.亚里士多德 D.戴雪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