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申办减容或暂停的规定是什么?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申办减容或暂停的规定是什么?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