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规》中对厂区内机动车行驶有哪些规定?
厂区内机动车行驶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20km/h。
2)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10km/h。
1)在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
2)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
3)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
3)机动车行驶下列厂内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超过5km/h。
1)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油库、加卸油区域、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2)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
4)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 m 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5)因特殊原因须超过上速规定的速度,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上述规定速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