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共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的申请并经商标局公告。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
A.商标局公告日 B.合同签订日 C.合同生效日 D.受让人首次使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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