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在境内工作满一年的境外个人JESSE准备在境内买房,购房款从境外汇入,JESSE带着本人的护照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向某银行申请,该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款项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请问该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正确操作?
该银行违反了汇发[2006]4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除了提交有效护照身份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外,还应当提交一年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银行才可以为其办理业务。
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应当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境外汇入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