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 )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A.10日 B.15日 C.1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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