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必然要求, 实⾏数罪并罚的关键是确定⼀ ⼈犯数罪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 采取折中原则: 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 同时兼顾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
(⼀ ) 对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 ) 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期徒刑的, 采取吸收原则 。 数罪中宣告⼏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 应 决定实⾏⼀ 个死刑, ⽽不得决定实⾏两个以上死刑或其他主刑。
(三) 赎罪既有主刑, 也有附加刑的, 采取并科原则, 附加刑仍需执⾏ 。包括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科, 也
包括附加刑之间的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