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企业所得税
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处理正确。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故销项税额=120 000÷(1+9%)×9%=9 908.26(元)。
企业所得税无需进行调整。
说明: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
次性支付的,根据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