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仲裁裁决作出时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 并未规定,因此各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规定一 般而言,机构的仲裁规则会根据适用的不同的裁决作出时间以《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为例,适用普通程序的仲裁
案件,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适用简易 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组庭之日起75条之内作出裁决;国际普通程序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国际简易程序则应当在组庭之日起90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首席/独任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