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仲裁机构申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
立业务机构的,是否有受理与审查期限的规定?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境外仲裁机构申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
立业务机构的,是否有受理与审查期限的规定?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