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坑工程中哪种情况应编制专项方案,哪种情况应由专家论证?(建办质[2018]31号)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由专家论证。
在基坑工程中哪种情况应编制专项方案,哪种情况应由专家论证?(建办质[2018]31号)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由专家论证。